為讓閣下享用更臻完善的服務,根據《銀行營運守則》,本香港分行之“帳戶委託書”及有關銀行服務的協議的條款已作修訂,並綜合為“銀行服務及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綜合服務條款於2007年08月24日起生效。
發佈時間:2007/09/01
    關於: 華南銀行香港分行 條款及細則之修訂



為讓閣下享用更臻完善的服務,根據《銀行營運守則》,本香港分行之"帳戶委託書"及有關銀行服務的協議的條款已作修訂,並綜合為"銀行服務及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下稱"綜合服務條款")。綜合服務條款於2007年08月24日起生效 ("生效日")。



已修訂的綜合服務條款共分五部份。其內容的標題如下:
第一部份 銀行服務及投資服務一般條文
1. 定義 2. 服務提供
3. 指示 4. 授權人員
5. 免責 6. 責任彌償與保證
7. 終止及暫停賬戶 8. 留置權及抵銷等
9. 不得扣減 10. 收費與利息等
11. 結單及確認書 12. 終局性的證據
13. 聯名及合夥賬戶等 14. 保密及外判
15. 利益衝突與披露 16. 收賬
17. 不可抗力 18. 寬免
19. 繼承及轉讓 20. 條款的獨立性
21. 修訂 22. 貨幣風險
23. 時間要素 24. 提供及變更資料
25. 爭議 26. 一般規定
27. 通知 28.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第二部份 銀行服務一般條文
1. 代收 2. 匯款
   
第三部份 銀行服務特別條文
1. 儲蓄賬戶 2. 往來賬戶
3. 定期賬戶 4. 網路/電話銀行服務
5. 結構性存款  
   
第四部份 投資服務一般條文
1. 授權 2. 交易規則
3. 交收 4. 確認
5. 違約事件  
   
第五部份 投資服務特別條款
1. 基金買賣服務 2. 證券買賣服務
3. 新上市申請 4. 託管服務
5. 結構性產品交易  
   




倘若閣下於生效日後繼續使用綜合服務條款涵蓋的服務,閣下便會被視為不可撤銷及無條件地接受綜合服務條款。



若有任何查詢,請致電香港分行 852-2824-0288
銀行服務及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中文)
  銀行服務及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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